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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05-05 15:54:13 来源:清廉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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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前夕,吉林省纪委集中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问题,安排部署廉洁过节工作。这11起典型问题是: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监管六科科长温启南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温启南和该局科员赵雪、朝阳分局科员佟雅军擅自决定不参加在海口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直接到三亚市游玩4天,并以差旅费、培训费名义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万余元。2018年12月,温启南、赵雪、佟雅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建勇等人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孙建勇借办案、培训之机,先后5次带领本院行政庭庭长马笑昆、法官柴莉莉等人分赴山东、河南、上海、深圳、成都等地景点游玩,违规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64万元。2019年1月,孙建勇、马笑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柴莉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四平市青少年体育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高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进擅自决定使用财政助学专项资金和本校场地租赁费24万余元,为教练员发放伙食补助和值班补助;虚开发票套取现金8.4万元,为教师发放招生费和训练费;使用“小金库”资金11.25万元,为教练员发放差旅费和值班补助。2018年12月,高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宋建华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11月22日晚,宋建华赴外地旅游回来后,接受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邢某在其农村家中安排的吃喝,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宋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受到相应处理,餐费已责令退还。

通化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徐树军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经徐树军同意,该校违规为教练员发放伙食费补助共计23.83万元。2018年12月,徐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党委副书记胡苏林对巡察反馈的上述问题整改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该校主管财务的副校长高峰、任庆和工会主席张嶷峰履职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原主任袁建伟、负责人刘照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袁建伟和刘照明在先后担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采取虚列临时工工资、加班补助、差旅费等手段,从房屋征收保证金中套取现金共计41.51万元,用于处理本单位日常接待、租用车辆、购买赠送礼品等不合理支出。2018年12月,袁建伟、刘照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前郭县税务局副局长曲万林等6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时任前郭县地税局副局长曲万林、韩少彬,稽查分局局长李克化、办公室主任栾德利、主任科员王金玉、驾驶员佟铁,多次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和他人私家车加油,合计支付公款1.62万余元。2018年12月,曲万林、韩少彬、李克化、栾德利、王金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佟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大安市民政局军休所原负责人田跃武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6月23日和7月10日,田跃武先后两次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到某水库钓鱼,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田跃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补缴。

汪清县养路段路政科副科长杨忠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杨忠全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未按要求驻村食宿,长期驾驶本单位公车往返于汪清县城与扶贫村之间,并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某饭店用餐。2018年5月,杨忠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补缴。

公主岭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刘英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经刘英文同意,公主岭市总工会继续沿用以往作法,违规为特约工会经费审计员发放补助共计37.44万元。2018年10月,刘英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市总工会副主席郭辉、教育工会主席陈晓莹、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陈俊林、办公室主任吕晓春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梅河口市卫生应急办主任李丽娜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8日,李丽娜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本单位及下属单位17人礼金合计5000元。2019年2月,李丽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通报指出,上述11起典型问题,有的借机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费用;有的公款送礼,慷公家之慨;有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钻空子搞变通;有的虚列支出处理不合理费用,规避监督;有的隐蔽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贪占公家便宜;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等。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五一”节将至,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廉洁提醒、抓早抓小,全面盘点分析,对症下药,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务求取得新成效。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刻不停歇地推进作风建设。要强化监督执纪,紧盯重要节点,及早部署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明察财务账目、实地暗访、交叉检查、抽查复检等有效形式,深挖细查、精准发现违规吃喝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借机敛财,以及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公款定制购买烟酒等“四风”问题线索。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启动实施办法》,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

东辽融媒发布

编辑:苏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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