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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时间:2019-06-12 08:00:00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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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新时代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它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时代,而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同时是开启法治强国的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构筑新时代的目标蓝图中清晰地嵌入法治指标和要素,首次建立起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表、路线图相对接两阶段的法治发展路线图,确立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高,时间紧,任务重。与此同时,在经历40年快速发展,在完成理念更新、制度体系确立之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攻坚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外向内,需要以满足人民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基本要求内在地融入到行政活动之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突破。

  一是探求实质法治的新思路。现代法治不仅要求行政管理在形式和程序合乎法治要求,而且要求行政管理在实质内容上体现保护个人尊严、个人权利和社会福祉的精神。经过多年的发展,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能够在我国依法行政实践中,做到实施行政管理或者公共管理时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等合法行政的要求,然而在实现实质法治上却有一定的差距,不可避免地出现行政规则和行政决定表面上或者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不合理、不尽合理,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社会不认同的情形。党的十九大指出,在新时代,人民的需要已不限于物质需要,更包含着物质之外多方面的需要,特别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实践表明,无法或者不能充分保障民主、公正、正义、安全的法治,不是真正意义或者完整意义的法治。因此,在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完成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根本转型。

  首先,要保证制度建设的质量。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则、确立的制度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实施性和深远性,所构建的制度的好坏、科学与否、是否正当关系到法治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行政机关制定规则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反映民意,切实提高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做到诚实守信,保持行政连续性和法治的安定性,减少或者避免以行政便利或者行政意志改变规则或者决定。再次,要公正行使裁量权。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享有大量裁量权,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应当审慎对待裁量权,合理行政,既要实现一般正义,又要保证个案正义。

  二是探求有效监管的新路径。在现代社会,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职能,是国家治理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在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职能,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依靠行政机关来执行。因此,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维持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意义重大。然而,现阶段在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中却存在着“令行禁止”的治理理想与“禁而不止”的监管现实的矛盾,既损害了行政权威和国家权威,也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需要探求新时代有效监管的新路径。

  首先,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模范的尊法者和守法者,能够依靠自身的行动在全社会确立起法治的权威。其次,建立健全公民、组织自觉守法的长效机制。通过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吃亏的公平合理制度的建设及其根本落实,使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真正实现从外控式守法模式向内生式守法模式的根本转变。再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协商对话、协同合作等新型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减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矛盾和冲突,大大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

  三是探求共同治理的新方式。传统上,国家和政府治理的主体是单一的,政府统揽治理权,政府管理或行政管理完全或者基本由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实施,社会组织在政府管理或者行政管理作用有限。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相对简单的时代,一元化的治理主体能应对自如。不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复杂化,单靠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在相当多的情形下面对繁杂的问题政府“独木难支”,依靠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社会共治成为现代治理模式。社会共治模式下,不再由政府唱独角戏,治理主体由一元转为多元,除政府外,政府之外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均参与治理或成为治理主体。治理成为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共同事务,政府虽然仍是这一网络体系的核心和中坚力量,但社会力量成为治理所依重的重要对象。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治理等领域发生的全社会关注的事件及其解决,让我们日益深刻地认识到,除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需要转型升级外,必须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走社会共治的新路。法治的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全力以赴,同样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努力。为此,在观念上,必须消除国家和政府治理由政府独享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国家和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并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治理的主体地位,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在行动上,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和政府治理的途径和渠道,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保障;在机制上,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的平台。

东辽融媒发布

编辑:许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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