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首份有偿救援罚单。被处罚的广州籍男子周某因进入景区未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8月13日上午9时,四姑娘山管理局接报,广州籍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失联,家属请求搜寻。接报后,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立即派出专业的户外救援团队,并联合小金县警方上山搜救。按照以往的惯例,搜救完成后也就万事大吉画上句号了。然而,这一次有点与众不同,打破了义务救援的常规,被施救者同时接到一份“有偿救援罚单”,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和3000元的救援费用,攻击需要自己承担5000元资金。
2000行政处罚罚单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理应被处罚。而3000元救援费用则是按照救援出动的人力等计算出来的。这次的行政处罚罚单和救援费用承担,可以说具有典型意义。谁违反了社会规则谁就应该付出代价,接受了救援服务就应该支付救援服务费用,这是正义的回归。
现实生活中,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提醒,可就是有“任性的驴友”我行我素,为了自己的“私人欲望”置公共安全不顾,置社会规则不顾,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拿着生命去赌一把。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给他人安全带来隐患。幸运者被成功救援,不幸运者则可能遇难,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痛楚。每一次救援,大家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我们的公共资金,我们的公共力量,就该承担这样的代价?或者说,这种“不该发生的救援”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更值得一说的则是,在参与一些“不该发生的遇险事件”中,不仅浪费了珍贵的社会资源,还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参与救援者遇险的事情是多发的,甚至失去了生命。这些都是因为一部分驴友太任性造成的,旅游的“驴脾气”是该好好治治了。
苦口婆心劝说,义正词严教育,就是不能让“任性的驴友”警醒,依然是“偏向虎山行”。这个时候,“有偿救援罚单”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了,这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这是对不遵守规则者最好的教训。因此,“有偿救援罚单”应该常态化,四姑娘山做到了,其他地方也应该如此。
当然,还需要防范“有偿救援罚单”被滥用,要分清楚“游客遇险”的性质,切莫出现了为了利益乱开“有偿救援罚单”的情况。而且需要一个更加规范的费用计算方式,有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东辽融媒发布
编辑: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