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8月14日。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办理携号转网要同时满足5项条件。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但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工信部提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可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办理,获得新的移动电话卡。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
用户需同时满足5项条件才能办理,包括: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携入方应当明确告知用户5条注意事项:因技术与设备等差异,用户可能需要更换终端;用户启用新卡的时间点及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需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时未出账的费用;需及时将携号转网事宜告知号码相关的服务提供者;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工信部明确,携入方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时,应视同新用户入网,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
东辽融媒发布
编辑:苏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