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应急响应 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1月25日,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时间认真落实一级应急响应各项部署,为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民俗活动、集会、展览等群体性活动。停止剧场、影剧院等演出活动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全县所有节庆活动全部暂停举办。
二、全县工厂、工地对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要求其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得返回伊通。
三、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景区等所有公益性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网吧、KTV、舞厅、棋牌室、洗浴桑拿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娱乐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四、全县中小学校、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停止培训活动和到校活动。
五、近期从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伊、来伊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主动向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严禁到人员密集场所。
六、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七、在疫情存续期,个人应做好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八、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在火车站、汽车站及重要外来车辆要道路口设置交通卫生检疫卡点,对进入我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留验登记核查。
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捕杀行为。加强农贸市场、各类超市店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卫生防疫措施。
十、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