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男,49岁,辽源市人,住址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龙腾花园。2月10日因发热到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诊断为疑似病例,收入定点医院诊治,并对其密切接触者纳入指定地点隔离医学观察。2月14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为提高全县人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经调查了解,现将此病例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2月1日8时30分左右前往渭津卫生院陪父亲就诊,诊疗时间约20分钟,随后陪父亲到病房打针。11时左右离开渭津卫生院步行回到住处。15时左右前往渭津卫生院陪父亲打针,于16时左右步行回到住处。19时左右前往渭津卫生院陪父亲打针,于20时左右步行回到住处。
2月2日,2月3日与2月1日行程轨迹基本一致。
请在以上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居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并如实说明密切接触情况,由“120”专用防护车辆送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认真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东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