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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规范省外(含东辽籍在省外旅居)来返东辽人员居家隔离相关规定

时间:2020-02-22 09:59:42 来源:东辽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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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全面扎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决定公告如下:

1.省外人员(含东辽县籍在省外旅居)来返东辽县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委会报告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期人员要服从属地社区、村委会管理和安排,不执行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相应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隐瞒疫情者将纳入失信记录。

2.省外人员在东辽县辖区内宾馆、旅店、出租房屋等场所留置,业主及租住等人员应当及时向所辖社区、村委会如实报告省外来东辽人员入住情况,如未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依法从严处理。

3.主动报告并配合居家隔离人员,如需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属地社区、村委会负责帮助代购。

4.本规定公告之日起,对省外人员(含东辽籍在省外旅居)来返东辽不如实报告者,实施有奖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疫情防控联系(举报)电话:0437-5101317 0437-5555110

    

东辽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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