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新买不到两年
却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
导致家中多处被水浸泡
业主一怒之下
将住在自己楼上的全部住户
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

法律争议焦点:
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致房屋泡水
谁应对此担责?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未入住的业主不应分担原告的损失外,其余已入住的业主需平均承担原告的损失。”
本院认为,虽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楼上住户存在故意堵塞管道的行为,但不排除是由于楼上住户在共同使用管道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所造成,虽非各责任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但管道堵塞与共同使用该管道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业主的不当行为有因果关系。
因引起排水管道堵塞的原因无法查清,不能认定堵塞是由哪一方的过错所致,故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共同使用该管道的已入住业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入住的业主则无需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广州普法
发布:东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