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东辽法院坚持把保护区域生态发展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将环境资源审判摆到突出位置,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步探索出一条绿色生态审判治理之路,打造环资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东辽模式”,促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协同共治的东辽河流域生态保护格局。
精心部署,构建绿色司法“新格局”
集中管辖以来,东辽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立足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新任务、新使命,由院长担任环资审判领导小组组长,以刑事+行政+民事为主体,抽调业务精干、素质强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审判团队,专案专审。构建形成“一把手挂帅、专业化审判、各部门配合”的环资审判工作格局。
为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就如何发挥好“专业审判、跨区审理、协同保护”三大特色,东辽法院积极探索,将司法裁判与“协同、预防、修复、公益”四性有效结合,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辽源地区生态环境资源。

东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东辽法院在诉前化解涉土地争议系列案件
创新理念,探索环资审判“新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东辽河流域生态发展,经省高院批准在东辽河源头设立辽河源人民法庭,加挂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牌子,实现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司法保护融合。今年5月19日,“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法治护航品牌”被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命名为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6月1日,辽源中院、长铁中院牵头,联合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10家成员单位在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机制的意见》,将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作为“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实践基地”,打造集审判、宣传、学习为一体的环资审判司法实践新阵地。


东辽法院在辖区内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行政执法协同配合新机制,针对涉林案件占比较高的情况,辽源市两级法院与公安、林业系统召开辽源地区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并签署《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书》,建立“森林法官”机制,在每个国有林场均设立“法官联系点”21个,实现国有林场法官全覆盖,打造林业资源保护联保共治新模式。

为解决跨区域环资案件侦查、公诉、审判中的突出问题, 东辽法院又先后与辽源地区两级检察院积极协调,分别召开了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对接会,为统一环资案件证据标准、裁判尺度凝聚共识,加强了司法联动机制体系常态化,打造具有东辽鲜明辨识度的生态环境与司法联动品牌样板。

修复执行,践行生态保护“新理念”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东辽法院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让环境资源案件办案效果更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今年3月8日受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崔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崔某向法院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金,用于完成被盗伐的位于东丰县拉拉河镇六道村九组后山林地的补种修复任务。
东辽法院与东丰县检察院、东丰县林业局、那丹伯镇政府联合在那丹伯镇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并联合印发《关于林业资源恢复验收工作协作办法》,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修复管理机制,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东辽法院探索建立修复执行制度,决定在环境审判团队中加入专职执行员,形成“刑、民、行+执行”四合一工作模式,执行员既督促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又检视生态环境修复的质量和效果。还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以“生态+司法”的理念,将法治元素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助力辽源地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加强宣传,擘画生态教育“新篇章”
为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意识和司法职责意识,东辽法院依托环境资源法庭和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的优势,开展“以案释法”+“以庭代训”的新型普法模式,8月15日上午,东辽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贾某、宋某非法狩猎一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执法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到场旁听。本案的公开审理,震慑了犯罪,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污染环境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决心和勇气。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东辽法院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环保普法宣传,邀请中小学生沉浸式参观体验生态旅游法庭等方式,不断提升公众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生态保护实践者。


东辽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以探索完善修复性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执行的实质效果,为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更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更美、绿色发展创新活力更足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东辽法院
发布:东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