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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消防宣传月丨牢记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时间:2023-11-25 06:00:00 来源:中国消防救援、吉林消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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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14时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

某大楼7楼楼顶发生火灾

现场火势较大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用水枪将火势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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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处置及时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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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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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火灾调查初步认定是七楼电焊工陈某,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施工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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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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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明陈某(男,50岁)的违法行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违规电焊作业
典型火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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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5月,湖南一电竞馆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所幸扑救及时无人员伤亡。经调查,两名人员在二楼对一铁皮进行电焊切割时,火花从二楼掉落至一楼的沙发椅上从而引发火灾,而两人均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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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4月,四川成都高新区一在建工地15层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为装修材料。经过现场勘验和监控视频分析,火灾原因为工人在16层进行焊接的过程中,焊渣掉落至15层引燃堆积的可燃物蔓延成灾。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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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吉林消防提示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气)焊作业

十不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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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消防救援、吉林消防综合

发布:东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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