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下的不是物
是凶器
它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
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高空坠物是指从高处抛掷的杂物致人受伤的情况。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建筑物中抛落的物品造成的侵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发布:东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