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草木蔓发,春意融融。又是一年春耕的重要时节,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充分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在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重要时间节点,深入集市开展法治宣传,把司法服务送到各类经营主体和消费者身边,给辽河源镇人民带来了一次别样的“法治大集”。
集市现场,赶集群众熙熙攘攘。

“乡亲们,来这看一看,都是和咱们春耕有关的。”
“我们是法院的,大家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现场解答。”
“老乡们,购买种子、农药、化肥时,要到正规的经营门店去购买,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切记谨防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在辽河源镇初春的大集上,法官及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形式,现场向村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村民的法律维权意识。采购商品的群众络绎不绝,热闹非凡,使得这次“3.15”护春耕普法别开生面。

干警们还走上街头、深入商户,通过发放资料、宣讲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面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法官讲解的理论通俗易懂,案例新颖,深受启发,今后若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将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

在春耕的关键时节,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积极利用自身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普法宣传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坚持“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加强法律知识在农村宣传和普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法庭将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积极探索集市普法等新型普法措施,送法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做到接地气、聚人气,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地为惠民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东辽法院
发布:东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