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与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渭津所联合开展“诚信315,品质365”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种子品质真,春耕有保证。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法官干警首先来到了种子经销处,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们认真检查各类种子的生产日期等情况,并就种子备案程序进行了现场指导。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法官干警提出,当前是春季备耕的关键时期,希望通过向经营个体普及法律知识,能让其了解违法经营的成本,从而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随后,大家一起来到渭津小街上,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并结合审判实践中消费者维权纠纷中常遇到的上当受骗、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实现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将把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审理消费者纠纷类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合法维权,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努力为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奠定良好的司法基础。
来源:东辽法院
发布:东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