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很多朋友对残疾评定标准不清楚,想知道残疾人证申办流程和惠残政策。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残疾人证》如何申请与办理、遗失补办、跨省通办、迁移、注销、换领等相关程序
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残疾的等级有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1.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
2.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有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7.多重残疾: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的东辽县户籍居民。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两寸照片(4张)
3.智力、精神、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需提供出院日期满一年的病历或诊断)
5.残疾人申请表(乡镇、村或社区填表打印)
1.申请受理:由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精神、智力类残疾及未成年人需提供合法监护人身份证);并提交相关病历病史资料、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照(4张)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每周四上午8:30--15:00持以上材料到辽源市东辽县人民医院一楼办理;除极重度肢体残疾(极重度残疾人是指长年卧床不起的残疾人可申请入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到场。
2.县残联审核后,申请人携带《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及病历、病史资料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精神类残疾:到辽源市东辽县舒心康复医院精神科评定。其他类别残疾:在辽源市东辽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评定。听力、视力残疾:到东侧三楼诊室评定,言语、智力残疾:到六楼诊室评定;肢体残疾:因骨关节病导致的肢体残疾到一楼骨科诊室评定。
3.精神类残疾:评定结束后由辽源市舒心康复医院统一交给县残联;其他类别残疾由相关评残医生统一拿到县医院医务科进行审核,残疾人证评定结果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村或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应当中止办证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县残联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系统进行审核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由户籍所在的乡镇残联发放。
户籍在东辽县,并已持有东辽县颁发的《残疾人证》且因故遗失的申请人。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两寸照片(2张)。
3.村上开具证明填写残疾人申请表(乡镇、村或社区填表打印)
残疾人证遗失的,除节假日和每周四以外由持证残疾人(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由其联系人)向县残联提交残疾人证遗失说明和补发申请,当日为残疾人补发残疾人证。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 20 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新证件由乡镇残联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经常居住在东辽县的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两寸照片(4张)
3.智力、精神、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地户籍提供常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需提供出院日期满一年的病历或诊断)
1.居住在东辽县的申请人,经过医院评定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残联录入系统,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残联审核后制证 。
2.东辽县户籍的申请人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由居住地残联录入系统,东辽县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打印制作办理残疾人证。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
县级残联收到残疾人评定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备注:跨省通办的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 6 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残联提出办理申请。除提交县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
1.迁入:户籍已迁入我县的持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交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原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反页复印件各一份;白底彩色照片2寸4张,到县残联提交申请,县残联录入办证系统后,由原户籍地县残联在系统内提交残疾人办证档案,现户籍地县残联确认无误后登记入档,打印残疾人证后,交由乡镇或社区残联进行发放。
2、迁出:户籍已迁出东辽县残疾人到已转入新户籍地残联提交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原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反页复印件各一份;白底彩色照片2寸4张申请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
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向县残联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和残疾人证,县残联审批注销,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携带旧证及白底登记照1张到县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等级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第9年开始可以换领残疾人证。
持证人住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信息变更后要及时到东辽县残联申请变更信息。
东辽县残联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0437-5108958
来源:东辽县残疾人联合会
初审:李 钐
复审:马田刚
终审:苏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