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 按照相关要求,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至少应完成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
三、因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认证通过后将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四、如果出现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局,将多领取的养老金及时足额退回。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进行处理。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系统提示完成认证。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
(二)吉林掌上社保APP
应用商店搜索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安装完成后打开“吉林掌上社保”→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三)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电子社保卡”→登录电子社保卡后→进入【首页】→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四)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中国领事”→点击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请广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时完成认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服务热线:0437-5107577
来源: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初审:李 钐
复审:马田刚
终审:苏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