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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庭所”联动化纠纷

时间:2025-02-19 10:21:14 来源:e东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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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给你们添麻烦了”。拿到赔偿款后,原告激动地对承办法官和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公安局辽河源派出所所长说。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与辽河源派出所协作配合,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公正、高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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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是同组村民,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一天下午,原告酒后来到被告岳父家中,双方先是发生口角,而后双方大打出手。案件发生后,原告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辽河源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该案期间,为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因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导致调解失败,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

辽河源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被告找到承办法官,想重新和原告调解,但原告态度非常强硬,坚决要求按照起诉的金额赔偿给他,甚至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进行释法明理,一次又一次地和原被告协商赔偿金额,光是计算费用的草纸就写了整整一页,可这轮调解,又以失败告终。

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金额差距不大,觉得此案仍有调解希望,便及时和辽河源派出所所长取得联系,协商庭所各自发挥职能优势,携手开展调解工作。所长在和承办法官联系后,当晚便赶到原被告家中,凭借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解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最后,在承办法官和所长的共同努力下,双方重新回到调解室,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致讲解纠纷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所长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赔偿款,原告当场向被告出具收条。双方均表示以后遇到矛盾主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会再采取过激行为。至此双方矛盾圆满解决。

此案件的联动调解成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和派出所之间常态化开展联动合作与紧密配合的巨大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是“枫桥经验”在化解基层矛盾方面的生动实践。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加大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的联动力度,不断完善解纷体系,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

初审:冯碧琪

复审:马田刚

终审:苏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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