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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也要“负责”

时间:2019-04-04 09:39:30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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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也要“负责”

“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中办近日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专门拿出一个部分,强调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这既是对“问责”的正本清源,也是对“负责”的鲜明号召。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依规治党、依法治国,问责是一个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强化问责工作、落实“两个责任”的改革创新,到巩固实践成果、扎紧制度笼子的立规创举,我们党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等严肃问责,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大为减少,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也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渐成为普遍共识。

与此同时,由于对中央精神和党内法规学习不透彻、领会不深刻,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4分钟内因没能及时接听脱贫攻坚巡查组电话,扶贫干部被公开通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这些执纪简单化、问责粗线条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的问题,虽然事后相关处理被撤销,却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特别是,类似“躺着中枪”的职能式问责、“刚播种就要收获”的计时式问责、只为舆情降温的灭火式问责、对困难不闻不问的机械式问责,不仅会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无形之中削弱了问责的权威性。

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这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正因如此,《通知》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如果说,问责是一把戒尺,那么用好这把尺子既要讲规则,也要讲艺术,既要讲政策,也要有温度。从此前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到这次要求“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都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约束和激励的辩证统一,既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真诚担当,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负责。

换句话说,问责也是一把手术刀,其威力不仅在于刃之锋利,更在于术之高超。认真领会贯彻《通知》精神,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以问题为靶心精准问责,以容错为原则慎重问责,才能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功效,才能克服“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心态,才能激发担当尽责、奋发有为的精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由此可以理解,为何《通知》明确要求,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坚持权责一致、严格问责,坚持层层负责、人人担当,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撑腰,为干事创业者设置“减压阀”,我们就能为基层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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