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实践推动党组制度守正创新,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完善党组制度,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准确把握党组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实践要求。
党组是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作出的重要组织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党组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党政关系问题,党组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党对如何领导国家和社会这一重大关键问题的艰辛探索和创新创造。
从理论看,党组制度起源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权理论。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无产阶级政党一登上历史舞台,就提出了党的领导权问题。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列宁高度重视党对革命、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指出“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并强调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要通过苏维埃来进行。我们党很早就意识到应加强对革命的领导,1925年,党的四大就提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党团即党组的前身。1940年,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1942年,党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并强调党要经过党员和党团去领导参议会、政府、民众团体等组织。可以说,正是在正确的领导权理论指导下,党组制度才真正建立并逐步发展起来,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强保证。
从历史看,党组制度的发展历程也是党对如何更好领导国家和社会的艰辛探索过程。党组制度的大规模实践是在党执政以后。1949年1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决定依据党章规定由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强化了党组职能。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组作了比较完备的规定,为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实现党政分开、更好加强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提供了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出台规范党组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法规,着力强化党组政治责任,完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机制,扭转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状况。纵观历史,党组立与撤、强与弱,从根本上反映的是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体制、方式的深刻变化,昭示的是我们党对无产阶级执政党执政规律把握的不断深化。
从制度看,党组制度是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党组上承党的领导,下启非党组织的工作,有效实现党的领导与非党组织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是我们党立足国情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如果党不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仅靠在非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个别地去发挥作用,党的路线和理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就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党的领导必定会被削弱。如果党不通过党组,而直接对非党组织进行领导、发号施令,就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就会沦为事务主义的机构,小权多揽、大权旁落,最终不是加强而是削弱党的领导。党只有通过党组这个中间环节去领导非党组织,才能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恰当地实现党政分开、党群分开、党事分开,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保证非党组织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提高治国理政效能,确保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
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党组工作放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高度来审视、谋划和推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两个维护”,严守党组工作的政治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组工作必须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任何工作部署都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党组及其成员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夯实党组工作的组织基础。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有其自身设立、运行的一套体制机制,这是做好党组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矩。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等,规范党组设立,应设未设的要尽快设立,已经设立但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要及时纠正。要正确把握隶属管理关系,发挥党组上下沟通、左右联结的重要作用。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比如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还要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等等。处理好这些关系,对于党组履职尽责十分重要,有关党组应高度重视,在实践中结合自身情况加以探索和把握。还要严格执行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规范党组运行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水平。
制定权力清单,提高党组领导能力。党组领导什么、怎么领导,是党组工作的焦点问题。《条例》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并规定:“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这种“例举+授权”的规范模式,为指导和推动党组自觉改进领导方式、更好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制度保障。党组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要求,深刻把握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定位,立足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科学界定职责权力,坚持正确领导方式,有效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不断提升领导效果。
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组政治功能。党的领导权源自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领导作用的发挥要靠党组自身建设、本单位党建工作来保障,要有政治站位、理论武装、组织制度、干部选拔培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作为基本支撑。《条例》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对此,党组及其成员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始终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好,加强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当好示范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