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是数字时代国家正常运行和变革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资源,其开发利用广度、深度和水平,深刻影响着国家数字化转型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公共数据资源潜在价值高,社会开发利用的需求旺盛,但较多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原始数据供开发利用。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出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将公共数据资源经过开发后,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此举将为深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道路选择和方向指引,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和经济社会融合创新的巨大红利。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促进数据要素潜能的释放,也有助于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意义重大。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形成、促进数据要素潜能释放的必要举措。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破除阻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扩大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不仅将极大激发公共数据资源要素潜能,释放数据带动、叠加、倍增效应,也将加速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协同开发利用迈出新步伐。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动数据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以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等要素流动,用数据优化配置各类资源,促进产业业态创新,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生产力跃迁的重要路径选择,是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
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共数据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资源,数字时代国家治理是建立在数据开发利用基础之上的,社会治理只有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治理能力和水平才会全面提升。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交通、物流、生态、气象、资质证照等领域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全面融入数字政府建设中,将极大提升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领域治理水平。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一项关乎全局的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确保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平稳推进。在授权运营机构选择过程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数据资源性质、种类和数量,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构选择方式、合作模式和推进路径,设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性质、资本构成、人员规模、组织架构、管理机制、资质要求、技术支撑、运营流程、安全保障等要素,形成合法合规、可推广、可复制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构的选择程序办法或操作规范。在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授权运营合同约定,做好业务合规和技术支撑保障,确保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业务运营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二是坚持公平透明,维护好数据要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运营机构选择、数据授权运营等过程中,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确保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都有平等参与数据运营的机会,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有平等获取授权数据开发利用的机会。要按照市场化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充分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要全面公开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选择决策程序和过程,定期向社会披露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以及公共数据资源产品、服务清单和收益情况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公益优先,确保发挥好公共数据资源公益性属性。要发挥好公共数据资源的公益性属性,优先支持交通、教育、医疗、养老、人社、文化、助残、气象等领域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边界。支持公益性领域优先使用授权运营数据,优先为公益性领域使用授权运营数据提供技术支撑等各类保障。推进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
四是坚持合理收益,确保数据授权运营工作长期可持续推进。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坚持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属性前提下,探索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收费依据和方式,支持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企业经营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成本投入回报和收益费用,用于弥补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技术开发、安全保障、日常运转等服务支出,推动数据授权运营工作长期可持续推进。坚持合理收益,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资源公共、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五是坚持安全可控,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在可管可控条件下安全开发利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管控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使用机制,明确数据资源权属划分、使用原则、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用途目的、销毁机制等,确保数据按照约定条款使用。建立安全可控的数据资源交付模式,减少原始数据直接交付,防止原始数据扩散不可控。建立数据流向控制和溯源机制,确保数据在可管可控的范围内开发利用。建立敏感数据脱敏、使用和销毁等规则制度,确保敏感数据能够安全地交付开发利用。建立数据开发模型、产品和服务审核机制,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符合正确的发展导向。完善数据资源质量保障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和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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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习时报
初审:王茂林
复审:马田刚
终审: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