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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

时间:2024-12-02 08:40:20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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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并首次提出了“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的明确要求。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是一项涉及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旨在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确保改革进程的平稳推进,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

  经过新时代十余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一是惩治腐败的力度显著增强。党中央坚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有效降低了腐败存量,基本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呈上升趋势,被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数量近5年也呈不断攀升态势;截至2023年6月,“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万余人,“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2人归案,新增外逃腐败分子数量大幅下降。二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严密。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巡视体制机制,加强“四项监督”的统筹协调与相互衔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明显增强,初步构建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严密体系。三是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党中央相继制定或修订一系列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重要党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同时,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法律支撑。

  反腐败斗争出现新情况新动向。近年来,我国着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这种新情况新动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手段或方式日新月异、翻新升级。伴随着权力制约监督制度的逐渐健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现象明显上升,具有腐败主体隐匿化、腐败手段复杂化和腐败所得期权化等鲜明特点和规律,给腐败认定、查处、取证工作带来很大挑战。二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危害巨大。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是当前比较典型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些腐败分子既谋取不当个人私利,又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政治投机和政治勾连,企图通过腐败手段获取政治地位和影响力,攫取党和国家权力,给党的执政安全和政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三是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

  继续聚焦权力规范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致使我国仍面临较高的腐败风险。一是体制机制矛盾仍然突显。从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体制性的矛盾仍然存在。二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漏洞仍然存在。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因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空白等制度漏洞所引发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

  (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必须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注重事先预防和源头治理。腐败是历史性顽疾,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解决反腐败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更加注重事先预防和源头治理,构建一个科学、严密且持续有效的腐败治理体系,以形成对腐败问题的全方位和根本性治理。具体而言,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环节,聚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腐败滋生的体制性障碍。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和廉洁风险防控制度,明确权力的边界和行使方式,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形成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多个主体共同抵制腐败的合力,增强监督效能。

  注重系统施治和多措并举。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中,系统施治和多措并举显得尤为重要。系统施治不仅要求在个案查处上精准有力,更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分析腐败案件背后所暴露的权力监督制度漏洞,将个案问题上升到面上进行施治。这要求反腐败斗争不能仅仅停留在惩治腐败层面,而要围绕腐败成因和规律,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构建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机制,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转变。同时,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腐败预警和监测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腐败行为的苗头和趋势,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纠正。

  注重重点突破和精准施治。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在方式方法上应聚焦重点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和精准施治,下决心破解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准确把握不同领域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找出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领域的腐败特点,对症下药,通过完善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健全行业部门内部监管体系,构建起严密的监督网络,堵塞制度漏洞。

  (三)

  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意味着我们要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来推进,立足长远,采取一系列关键性的改革措施和有效举措。

  深化各领域全面改革,筑牢腐败防范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同样需要以改革为抓手,不断深化各领域全面改革。改革的关键在于加强腐败预防,破除体制性障碍,理顺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降低权力寻租空间。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转变。三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增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降低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强监督效能。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举措。通过改革纪检监察体制,可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完善派驻体制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改为契机,完善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的派驻体制,解决监察权再授权问题,为监察有效覆盖提供依据。二是进一步扩大监察对象范围。尽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但在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方面仍显不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应借鉴域外反腐败实践成功经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腐败行为统一纳入监察调查范畴,实现真正的监察全覆盖。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廉洁教育做深做实。廉洁文化建设是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坚持政治导向,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关键要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划、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以及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确保廉洁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廉洁要求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败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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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习时报

初审:王茂林

复审:马田刚

终审: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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